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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发布《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清单(试行)》

2025-09-29
新闻来源: 全联并购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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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领导商会组织的制度机制,全国工商联于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为直属商会党组织有效参与重大决策提供了明确规范和重要依据。

《清单》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为根本遵循,旨在加强党对直属商会的全面领导,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清单》明确了党组织参与决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治监督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与商会依法自治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清单》详细规定了党组织需参与决策的六大类重大事项,涵盖商会发展战略与规划、重要章程制度制定修改、负责人调整与重要人选推荐、重要业务活动与涉外事务、会费标准与重大财务事项、重要资产处置等核心领域。在参与方式上,《清单》要求一般采取前置研究方式,商会班子在将重大事项提交会议表决前,应主动听取党组织意见,并对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反馈采纳情况。

通知要求各直属商会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清单》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确保党组织在商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升商会治理效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清单(试行)》

为加强党对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的领导,建立健全直属商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制定本清单。

第一条  直属商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监督作用,加强对议事决策的政治把关;

(三)坚持党的领导与商会依法自治相统一。

第二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重点看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是否有利于商会和行业健康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发展战略类

1.制定商会的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制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3.变更商会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管理制度类

1.制定修改商会章程;

2.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

3.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事项议案及报告;

(三)人事事项类

1.商会换届及届中负责人调整;

2.评先评优、“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推荐、全国工商联代表执委推荐等工作;

3.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四)业务活动类

1.举办重要论坛活动、开展评选表彰等重要业务活动;

2.开展重大公益项目;

3.开展涉外业务活动,包括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国际学术交流、成果交流与展示等涉及国际事务的活动;

(五)财务管理和资金类

1.确定或调整会费标准;

2.研究商会财务预算和理事会财务报告;

3.大额资金开支,包括接收或开展对外捐赠;

4.处置重要资产;

(六)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商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一般采取前置研究并且提出意见建议方式进行。商会班子将重大事项提交有关会议表决或决定前,应主动听取党组织意见,对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应当认真研究,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争取达成一致。对存在重大分歧、经反复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向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综合党委报告。

第五条  党组织对决策事项前置研究通过召开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党组织会议须形成会议记录并存档。

各商会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此清单制定本商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清单。



全联并购公会是2004年经全国工商联批准成立、2012年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民间行业协会。总部位于北京,行政主管单位为全国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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