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常会:缓税2000亿元继续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六保”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针对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等对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市场化、普惠式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助力企业纾困,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 预计可缓税2000亿元左右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对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延续性的减税降费是基于跨周期的调节,由于缓缴的范围及数额均较大,所以对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重大利好。
她特别强调,“此次缓缴的范围已经扩大到制造业中型企业,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我国在对于小微企业减免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减税降费政策惠及中等规模的企业。这是十分切合实际的做法,中等规模的制造业企业在转型过程中面对着一定成本负担的困难,此次给予其缓缴,对于稳定我国经济的基本面,促进转型及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国常会主题再次聚焦中小微企业,这也是10月份以来国常会连续三次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说:“国家出台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从制度上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吃下定心丸,帮助企业增加发展信心,缓解资金压力,释放市场空间,同时对稳定国内就业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
会议指出,要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发挥国内大市场的优势,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鼓励更多外资通过债券市场参与国内发展。
李旭红认为,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投资、活跃资本市场、促进经济的流动性及活力。
2018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当时政策期限暂定3年,此次国常会明确了要将实施期限进一步延长。
近年来,我国债市开放步伐和进程不断提速,债市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最宽、幅度最深、层次最全的领域之一。
据央行上海总部数据,截至2021年9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84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3.5%;9月新增12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9月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量约为9300亿元,日均交易量约为4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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