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正当其时:保障民营经济大显身手

01
新增多项保护规定,
持续提升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积极回应影响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增加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
另外,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如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草案二审稿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方面的保障。”委员们表示,这些规定为纠正过去发生的一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增强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刚性。
同时安立佳委员建议,进一步增加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的相关规定,适当吸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相关内容,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乱象。他还表示,应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展新质生产力、履行社会责任相关内容中增加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地位职能等规定。
近期多家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迸发出生机和活力。“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关注了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独特优势,例如对民营企业参与利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公共平台,建立了基础制度性保障,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的创新门槛和成本,充分释放其创新潜力。”郝平委员提出,立法应在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完善相关内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撑。同时,他表示,随着民营经济的壮大,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也为世界各国人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商品和服务。建议立法为中国民营经济走向世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他们更稳健地迈向全球市场。

02
完善监督措施,
增强法律执行效力
“经济工作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委员们表示,将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写入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于以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广泛性,督促政府更好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法律、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此外,李纪恒委员建议,通过立法确保各项民营经济政策不折不扣得到坚决执行。在法律中增加关于严格保障政策落实的条款,把政策落实更加凸显出来,以良好的政策保障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让民营经济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服务民营企业做强做优。
安立佳希望法律颁布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紧制定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各级人大强化检查评估监督,推动新法落地见效,切实保证法律实施质效。
03
广泛凝聚共识,
保证法律尽快审议出台
民营经济一直以来都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2024年深圳市民营企业数量超260万家、增长10万户以上……“我们收集到了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行各业的386条意见建议,大家围绕市场准入、企业信用修复、破产制度落地等方面内容积极建言。”福田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这些建议反映了大湾区改革前沿最鲜活的探索实践,为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据了解,2024年12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研究机构和5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征求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的有关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2月14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月19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2月17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草案再次进行了审议。
根据立法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此次草案二审之后,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草案,保证民营经济促进法尽快审议出台。
“今年,党中央召开的第一个重要经济会议是民营企业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重要法律草案是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释放出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的强烈信号,令人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必将有力推动民营经济大显身手、更好更快发展。”审议中,许多委员纷纷表示,法治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相信民营经济一定能稳步前行,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全联并购公会是2004年经全国工商联批准成立、2012年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民间行业协会。总部位于北京,行政主管单位为全国工商联。
作为全国工商联直属的唯一金融属性行业商会,全联并购公会现拥有230余家理事会员和4000余名联系会员,建立了法律、基金、标准、国际、并购维权、数字经济以及信用管理、金融文化、金融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等 21个委员会,为规范并购行业发展、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深度结合、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并购做出了积极贡献。
电话:010-65171198
网址:www.ma-china.com
邮箱:cmaa@mergers-ch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