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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民营经济发展一一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全梳理

2025-02-12
新闻来源: 全联并购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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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汇总


2025年2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报告相继出炉。现将2025年工作重点中有关民营经济内容摘编如下:

北京市

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制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优化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机制,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项目建设,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天津市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优化民营企业对接服务机制,持续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限制,推进竞争性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在准入准营、资质管理、创造和放开应用场景等方面主动作为,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善于把中央惠企政策送到企业手中,助力企业市场开拓、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减负降本。


河北省

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大培育力度,推动企业高质量上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市场、政务、要素、法治、信用环境提升工程。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帮助广大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添活力,以政府服务的暖心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


山西省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公平开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开展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优化信易贷、晋质贷、惠商保服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和入企服务。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服务型执法。深化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完善企业安静期制度。建立民营经济“1+N”服务体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着力解决账款拖欠问题。创设营商环境无感监测体系,推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营造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解决困难的发展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

民营企业现在发展非常不容易,生产经营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要在项目落地、政策支持、融资贷款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尤其是要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的政策要求。办事慢、检查多、融资难是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心病”,要像信访代办一样为企业服务,推动审批办事再提速,严格执行限时审批制度;抓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实行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不搞既干扰企业又不起作用的过场式执法,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对趋利性执法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金融机构要在放贷条件和利息水平上“一碗水端平”,落实好无还本续贷等惠企政策。清欠账款是民营企业最关注的事,要开展好摸排工作,确保搞清底数,依法依规加大清欠力度,做到“应付快付、应付尽付”。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真诚坦荡同民营企业交往,尤其是在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更要主动作为、倾心服务。


辽宁省

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精准服务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小企业增信体系。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深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防止拖欠长效机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创新创造。强化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建立健全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服务企业,要做到有事襄助、无事不扰;政府该干的事,必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全力做好。


吉林省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再造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规则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项目,有效维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化企业用工、用能等要素保障,优化金融、人才、科技、数字化等增值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彻底清理规范涉企执法、收费行为,探索“无感监管”模式,严查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大力清偿政府拖欠企业账款。


黑龙江省

适时修订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大走访行动,健全民营企业解难纾困长效机制。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拖欠企业账款清理行动,抓实领导干部包联服务企业。建强用好省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落实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投放等普惠金融政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长8%左右。


上海市

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大重大应用场景、科技基础设施等向民营企业开放力度,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58条改革举措。强化为企服务,完善招商和服务一体化推进机制、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圆桌会等交流沟通机制作用,着力规范涉企第三方中介服务。优化惠企政策,进一步完善从制定实施、发布解读到申报兑现、评估修订的政策全流程服务,推动更多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简化涉企检查,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市区一体化管理,全面推行“两库两单”和检查计划备案制度,实现行政检查减量提质不扰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减轻企业负担,落实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


江苏省

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制度,增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合力。创新政企沟通机制,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进一步落实容错免责、风险备案等机制,鼓励政府工作人员奔着企业所盼、心系企业所愿,勇担当、善作为,实打实帮助企业解难题、促发展,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浙江省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两个健康”集成改革,落实落细民营经济32条政策,推动“3个70%”“7个不准”等举措精准落地。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完善政企常态化交流沟通、涉企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尽最大努力推动解决拖欠账款问题,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继续发挥政府和国企带头清欠作用,强化执法监督和失信惩戒,完善拖欠企业账款清偿长效机制。统筹推进若干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国企民企战略协同,让民间资本进得来、能发展、有作为。


安徽省

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向民间资本推介更多优质项目。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强助企纾困,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


福建省

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持续推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推动出台《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机制,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江西省

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体制机制,扎实开展清理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障碍、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助推民营经济创新升级、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等“五大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分层次培育本土民营企业,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规范经营、有序竞争、提升质量,更好发挥在促创新、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山东省

坚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完善惠企政策落实、企业家荣誉激励等机制。健全民间投资常态化推介机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新基建等领域。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抓好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实现规上企业联系服务全覆盖。加强个体工商户分级分类精准帮扶。加快培育更多领航企业和世界一流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让广大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创业、舒心发展。


河南省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抓好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出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敢闯敢干敢投,以恒心办恒业。


湖北省

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与建设,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常态服务、政策沟通等机制,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开展规范涉企执法、账款拖欠治理、助企纾困解难等专项行动,持续优化产业生态和营商环境,促进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湖南省

聚焦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民营经济“六个一”工作,常态化开展“送解优”行动,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建好用活“湘易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构建“连环债”清偿机制,加力整治拖欠企业账款行为;做好经济政策、非经济性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整治逐利罚款、以罚代管等问题,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广东省

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推动制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加强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大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持续推介示范项目和应用场景。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等,引导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机制。


广西自治区

健全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做好优质项目推介。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加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用海、环评等要素保障。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出一批合作示范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有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清偿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健全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海南省

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竞争、助企纾困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标志性举措,加力实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


重庆市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开展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行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增强惠企强企政策实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民营经济信贷投放,支持民营企业技改创新、开拓市场、降本增效,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探索建立区域市场一体化评价机制,促进川渝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异地同标”,迭代升级招商引资工作体系。推动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机制,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和要素成本。完善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四川省

民间投资是经济活力的最大源泉,要大力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隐性壁垒,及时发布项目清单,公平保障要素资源,让民营企业充分享有发展机会。


贵州省

组建服务民营经济实体机构,用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家法律、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问题收集、反映、处置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建议处置机制。落实预防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落实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模式,拓展“企业之家”服务内涵,提升“贵人服务”品牌。升级迭代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和涉企行政检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振民营企业信心。


云南省

不断深化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供给和需求、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提升质量和做大总量的关系,以资源换产业、以园区聚产业、以口岸促产业,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实施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经济领域十大改革攻坚,深化财税金融改革,一体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招商引资提质、经营主体引培,提升经济发展整体效能。发挥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作用,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制定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完善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用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落实落细,促进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西藏自治区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动态调整民间投资清单,提高民间资本参与“两重”比例。完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和容缺审批制度,协力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优化对企业的全链条全周期服务,建立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行政不作为。加快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实现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持续提升。


陕西省

深入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推进基础设施竞争领域向市场开放,用好“陕企通”、政企恳谈会、银政企对接活动等平台,细化助企纾困帮扶举措,鼓励民营企业敢干敢闯敢投。深化拓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规范涉企执法,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常态化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甘肃省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五转”工程。按照国务院“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有求必应、随叫随到、无事不扰,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舒心发展。


青海省

深入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行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包联企业机制,常态化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培育新增中小微企业1100户以上,让民营经济更加“枝繁叶茂”。


宁夏自治区

着力解决“门槛高”问题,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提供更多机会,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比重。着力解决“经营难”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企业纾困集中办公会,“一题一解”“一企一策”帮扶企业。把拖欠企业账款全部纳入解决方案,助力“停减亏”企业渡过难关、振兴发展。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等活动,落实“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创新特色金融产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着力解决“四乱”问题,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坚持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检查,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检查坚决清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权投诉、有权说不。


新疆自治区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民营经济发展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建立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收集办理反馈闭环机制,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力度,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优环境。


来源: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摘自各省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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