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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一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帮扶政策汇编待查收!

2020-02-11
新闻来源: 全联并购公会
查看次数: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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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打响了一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阻击战。疫情对于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影响虽然是暂时性的,但是部分企业和实体经济都不可避免地遭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中央和地方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正在陆续落地。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山东等地陆续推出一系列企业减负措施,涉及缓缴社会保险和部分税款、减免房租、贷款适当展期等诸多方面。


本文为您整理了近期国家及部分地方政府所发布的金融类政策和资讯汇总,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政策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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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20.2.8

颁布机构: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财政部等五部门发文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一是明确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市等省份,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名单,并按照“急事急办”原则,鼓励企业在申请纳入名单时,同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尽快保障生产经营需要。二是对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三是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四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政策实施后,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可降至1.6%以下,有助于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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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1.31

颁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中国证监会官网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充分体现了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中践行初心使命,积极主动作为的坚定态度;也是金融系统各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促进形成联防联控合力的具体行动。通知表明,将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围绕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等五方面重点发布了30条金融政策应对新冠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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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1.26
颁布机构:中国银保监会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10号),通知从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等五个方面进行要求,其中特别明确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全力配合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多手段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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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1.30
颁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19号),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部署: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二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三是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四是着力营造安全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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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2.1
颁布机构:财政部
来源:财政部官网


2月1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五个方面安排部署,其中主要涉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认真抓好政策贯彻落实等五个方面。其中特别强调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不超过1年的展期期限和贴息支持,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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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2.1

发布机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来源:财政部官网


2月1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 2015 年第 102 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自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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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1

发布机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来源:财政部官网


为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税委会〔2020〕6号),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即恢复我对美232措施所中止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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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2

发布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1月31日,上交所向湖北省慈善总会捐赠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武汉及其周边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抗击及防治工作。2月2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0〕202号),按照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一切有利于促进沪市平稳运行的原则,研究制定防控工作预案,同时加强业务支持和服务保障,重点就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优化调整现场业务办理方式、市场参与主体管理与服务等六项内容作出相应安排,努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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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2

发布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1月31日,上交所向湖北省慈善总会捐赠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武汉及其周边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抗击及防治工作。2月2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0〕202号),按照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一切有利于促进沪市平稳运行的原则,研究制定防控工作预案,同时加强业务支持和服务保障,重点就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优化调整现场业务办理方式、市场参与主体管理与服务等六项内容作出相应安排,努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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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5

发布机构:商务部

来源:商务部网站


2月5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 新型病毒防治。商务部要求各商会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加强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共享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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