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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国并购公会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研讨会

2019-10-24
新闻来源: 全联并购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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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深刻阐述了这一重要论断。


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可以说从法规和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中多处涉及到行业协会、商会,这充分体现出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国务院赋能行业协会商会,希望其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为此,中国并购公会专门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研讨会。中国并购公会创始会长王巍,会长尉立东,副会长、中美绿色基金董事长徐林,副会长、海南工商联主席、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秘书长顾宁珂,与上市公司并购整合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思敏,安徽分会(工作委员会)会长、国元证券董事长蔡咏,北京分会(工作委员会)会长、致同中国管理合伙人郑建彪,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创始合伙人崔利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十游,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鹰,福信(投资)资本总裁黄宇,并购公会常务副秘书长李聚合,并购公会监事、中国金融博物馆馆长渔童等十余位中国并购公会领导和常务理事,就《条例》的发布结合各自专业领域,谈心得、说体会,畅所欲言,共同探讨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如何更好地挥并购公会的作用。会议由顾宁珂秘书长主持。


市场优先和法治保障关系到中国改革的方向与基础

王巍

中国并购公会创始会长

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


李克强总理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是一个法规文件,是真正落实三中全会以来的各种支持市场化和法治化观念和政策的立法行为,可以说是夯实了社会进步的土壤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基础。近年来,国内经济和国际政治形势多变,各种舆论和政策层出不穷,偏离三中全会的方向和底线的做法也屡见不鲜,没有一个法律框架,社会迷失方向,公众缺乏信任,企业家信心和动力不足,已经是一个巨大隐患。这次条例的出台,非常重要,引发广泛关注。


我更关注两点。第一,条例的核心在于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确定市场主体优先,法治措施保障,这是关系到中国改革的方向与基础,这是国计民生的大事,来不得任何狐疑或动摇。无论所有权结构如何,你必须是市场化的主体,接受价格约束,参与市场竞争,接受股东监督与淘汰。法治高于政治,条例高于特权。特别是条例强调国际化,在当下国际环境下尤为可贵。中国的市场经济还是要融合于全球经济,价值观不能抵触和冲突,才能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二,条例的各项条文指向非常清晰,不同于以往的政策规则,往往多种立场多种解读,几面讨巧。重要的是给市场主体特别是行业协会一个开阔的空间,可以积极参与条例的解读和落实。条例的解读与落实最好的措施就是案例的形成和堆积。所有观念和冲突的最终市场化妥协就是达成公开化的案例。因此,行业协会和社会媒体的参与非常重要。中国并购公会要积极参与落实条例,鼓励会员机构运用条例从事市场运作,遇到问题不再委曲求全,私下勾兑,而是寻求行业协会的参与,给行业提供案例,参与提升营商环境。当然,市场主体要有市场主体的底线规则。我非常高兴地看到,中国并购公会今年刚刚出版的第三版“中国并购行业行为准则”正是遵循了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正确方向。



赋能民营企业 助力商会改革 
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尉立东

中国并购公会会长

尚融资本创始及管理合伙人


10月23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对民营企业家信心提振以及市场发展有着深远意义。这次条例的公布是以李克强总理发布国务院令的形式,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中多处涉及到行业协会商会,这在行业商协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是商协会改革发展的新起点,对新时代更好地发挥商协会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行业商协会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8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商会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是商协会发展的政策依据;现在又有了《条例》的出台。这一系列举措是史无前例的,可以说,商协会改革发展正逢其时,迎来了战略发展机遇期,在未来深化改革发展中大有可为。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条例》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商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了解会员企业的需求和建议,能较多地听到企业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真实反映和各种意见;而作为政府管理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营商环境的建设和优化中,又可以支持、配合做好许多相关的工作,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当然,营商环境的优化也有利于商会会员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自然也会对商会组织的长期健康运行起到促进作用。我们相信,《条例》的出台将赋能民营企业,助力商会改革,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条例》满足了四大需要

徐林

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

中美绿色基金董事长


1、营商环境条例出发点很好,是为了企业和企业家便利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消除不合理障碍,扭转投资活动低靡导致的经济增速下降趋势以及由此带来的失业压力和执政压力。


2、是适应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后,增长主要依靠创新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实现,而不是继续靠的加大要素投入规模来实现,这时候更需要发挥企业家和创新人才的作用,《条例》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制度保障。


3、是新时期经济深度全方位开放的需要。我国经济的全方位开放不仅仅是对外国产品和服务开放市场那么简单,还要更多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投资,这需要我获得营商环境也必须符合国际化、法治化和市场化的要求,这样才能稳定投资者长期信心而不是短期套利,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导致的市场波动和动荡。


4、是中国民营经济占据国民经济主导地位后继续发展的需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最终靠民营经济,但目前民营经济的对未来的担忧增多,信心不足,根本原因是营商环境的制度性缺陷导致的,需要通过强化法治和产权保护,限制政府乱作为来改进,《条例》提出的原则方向正确,到还不够细化,还不足以消除各种担忧,需要进一步听取企业家们的意见落到实处。



会计信息质量构成优化市场环境组成部分

郑建彪

中国并购公会北京分会会长

致同中国全国管理合伙人


《条例》出台从法规和制度层面进一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特别在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监管执法等方面。


企业的经营情况是衡量城市乃至国家发展的重要指标,企业充满活力才能实现国家的蓬勃发展,会计信息又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者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质量构成优化市场环境组成部分。


规范监管则要防止九龙治水,依法监管,专业执法。欢迎会计法,期待证券法。


另外《条例》第62条提到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协会的意见,这反映决策层充分意识到了专业人士在帮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作为会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从会计专业的角度提出规范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使企业在一个公平的、有秩序的环境中成长。



感受《条例》,“五心”汇聚

蔡咏

中国并购公会安徽分会会长

国元证券董事长


给人“暖心”:《条例》公布,七十二条,涉及经商环境的各个方面,考虑周全,面面俱到,的确暖了企业家、经营者的人心,从大面上看,十分必要、及时和有针对性。


仍有“担心”:优化经商环境的制度、规则和条例一直都有,当然可能是分散的,不太系统和条理性的,近些时候也特别强调优化经营环境的迫切性,但为何仍解决不了企业家、经营者担心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他们最大的担心是什么?个人认为,主要是一些损伤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公开言论及侵犯财产权的典型案件,心理上影响比较大,一时难以消除。


使其“放心”:针对最为关键的担忧、担心问题,有重点地解决一些在全国有影响的侵权案件,通过发挥主流媒体(如党报、党刊)的正面宣传,促使全社会和党政各部门真正从内心上认识改善经商环境的重要性,而不能言行不一或进入“大的方面都好讲,但遇到具体事就不行”的怪圈之中,要想方设法让企业家、经营者放心。


恢复“信心”:《条例》颁布,只是开端,关键是进一步落实执行以及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责问题,只有认真贯彻、长期坚持、有错必纠、且不反弹,才能让企业家、经营者逐渐恢复信心,打消顾虑,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并使资金回流。


要有“决心”:可以讲,优化经商环境涉及到党政、社会等各部门,要协同一致、齐心协力,避免出现“各唱各调、各自为政”、“一边改善、一边又损害”的现象。只有打造一个持续、长久、稳定的经商环境,才能让企业家、经营者拥有战胜目前的困难的决心和勇气。




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更积极地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

崔利国

中国并购公会常务理事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72条,全面总结了许多过去行之有效的措施,很好地回应了市场的关切。该条例的制定,对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作用。一是它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二是它进一步创新了监管方式,规范了执法行为。三是在法律政策制定等方面更加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这些都意味着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较多的法律机构和人员,可以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发挥更积极的影响,为法治国家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逐步提升民营经济主体的投资信心

黄宇

中国并购公会常务理事

福信(投资)资本总裁


作为一家纯民营投资机构,对当前营商环境的感受是最直接真实,也是最深刻的。这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 。我们期待也相信营商环境会越来越好!民营经济主体的投资信心能得以逐步提升,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不断释放,继续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

李聚合

中国并购公会常务副秘书长 


一是条例为政府和司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提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也提出制定相关法规必须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未来,行业协会商会在对各级政府营商环境评价方面可能会有一定话语权。


二是协会商会也在被规范之列。要求协会提供维权服务等,同时不能搞违法的评比,乱收费等。对于协会商会的监管第一次有了更高的法规层级。


三是并购公会应积极加强信用建设,在加强信用自律的同时,积极为会员提供信用服务,发挥信用监督和信用维权的作用。







全联并购公会(中国并购公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批复成立的非营利性民间行业协会。设立于2004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业务主管部门为全国工商联。


作为全国工商联直属的唯一金融属性行业商会,中国并购公会现拥有300余家机构会员和5000多名个人会员,建立了法律、基金、标准、国际、并购维权、区块链以及并购交易师培训与认证中心等13个专业委员会,在大陆地区、香港,以及日本、美国等18个省市、地区和国家建有分会(工作委员会),为规范并购行业发展、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深度结合、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并购做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4月,并购公会荣获“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2018年度优秀商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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