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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深度报道中国并购公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研讨会

2019-10-25
新闻来源: 全联并购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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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颁布后,全联并购公会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研讨会,中华工商时报在10月25日出版的报纸第4版中深度报道了此次研讨会。



以下为报道全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深刻阐述了这一重要论断。

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可以说从法规和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中多处涉及到行业协会、商会,这充分体现出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国务院赋能行业协会商会,希望其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条例》颁布后,全联并购公会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研讨会,各位企业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畅谈心得体会,共同商讨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并购公会的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
热烈响应《条例》落地

对于《条例》的落地,行业商协会非常关注,全联并购公会创始会长、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表示,这次条例的出台,非常重要,引发广泛关注。他认为,《条例》的各项条文指向非常清晰,不同于以往的政策规则,往往多种立场多种解读,重要的是给市场主体特别是行业商会一个开阔的空间,可以积极参与条例的解读和落实。

全联并购公会会长、尚融资本创始及管理合伙人尉立东表示,《条例》的颁布对民营企业家信心提振以及市场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全联并购公会副会长、中美绿色基金董事长徐林认为,营商环境条例出发点很好,是为了企业和企业家便利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消除不合理障碍,扭转投资活动低靡导致的经济增速下降趋势。

全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福信(投资)资本总裁黄宇认为,《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相信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将不断释放,将继续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崔利国表示,《条例》的制定,对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与会人员也表示,目前《条例》的部分内容还不够细化,还不足以消除各种市场担忧,需要进一步听取企业家们的意见落到实处。

正视问题
行业商协会大有可为

对于目前营商环境,不少从业者表示,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条例一直都有,然而内容较为分散、系统和条理不强,公开舆论及侵犯财产权的典型案件,不少民营企业家心理上影响比较大,一时难以消除。

全联并购公会安徽分会会长、国元证券董事长蔡咏建议,首先要让企业家“放心”,要针对最为关键的担忧、担心问题,有重点地解决一些在全国有影响的侵权案件,通过主流媒体报道,促使全社会和党政各部门真正认识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其次,要让企业家恢复“信心”,《条例》颁布,只是开端,关键是进一步落实执行以及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责问题,只有认真贯彻、长期坚持、有错必究、且不反弹,才能让企业家、营商者逐渐恢复信心,打消顾虑,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并使资金回流。

蔡咏认为,只有打造一个持续、长久、稳定的营商环境,才能让企业家、经营者拥有战胜目前的困难的决定和勇气。所以要有“决心”,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到党政、社会等,要协同一致、齐心协力,避免出现“各唱各调、各自为政”“一边改善、一边又损害”的现象。

近年来,行业商协会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值得一提的是,行业协会商会在对各级政府营商环境评价方面有一定话语权。

全联并购公会常务副秘书长李聚合认为,《条例》为政府和司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条例》明确提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也提出制定相关法规必须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二是协会商会也在被规范之列。要求协会商会提供维权服务等,同时不能搞违法的评比,乱收费等。对于协会商会的监管第一次有了更高的法规层级。王巍认为,正因为此,行业协会商会参与非常重要,全联并购公会要积极参与落实条例,鼓励会员机构运用条例从事市场运作,遇到问题不再逃避,而是寻求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给行业提供案例,参与提升营商环境。

2018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商会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是商协会发展的政策依据;现在随着《条例》的出台,这一系列举措是史无前例的,从业人士表示,商协会改革发展正逢其时,迎来了战略发展机遇期,在未来深化改革发展中大有可为。

尉立东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条例》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商会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了解会员企业的需求和建议,能较多地听到企业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真实反映和各种意见;而作为政府管理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营商环境的建设和优化中,又可以支持、配合做好许多相关的工作,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尉立东认为,营商环境的优化也有利于商会会员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对商会组织的长期健康运行起到促进作用。他相信,《条例》的出台将赋能民营企业,助力商会改革,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未来可期
期待政策早日落地

洽洽食品创始人、董事长陈先保认为,民营企业只是希望有公开、公平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的财产和国有资产一样得到保护;减少行政干预市场,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李聚合建议,要积极加强信用建设,在加强信用自律的同时,积极为会员提供信用服务,发挥信用监督和信用维权的作用。

蔡咏建议,一是希望未来有专职部门负责落实;二是目前区法院的执行权力过大,需要用制度进行制约,有一个真正的追责制度。希望尽快完善《破产法》,尚有许多需明确完善的地方。

全联并购公会北京分会会长、 致同全国审计管理合伙人郑建彪认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是衡量城市乃至国家发展的重要指标,企业充满活力才能实现国家的蓬勃发展,会计信息又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质量构成优化市场环境组成部分,希望规范监管要依法监管,期待《会计法》《证券法》早日落地。

郑建彪认为,《条例》第62条提到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这反映决策层充分意识到了专业人士在帮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作为会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从会计专业的角度提出规范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使企业在一个公平的、有秩序的环境中成长。

崔利国建议在法律政策制定等方面更加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法律政策的完善意味着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较多的法律机构和人员,可以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发挥更积极的影响,为法治国家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全联并购公会(中国并购公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批复成立的非营利性民间行业协会。设立于2004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业务主管部门为全国工商联。


作为全国工商联直属的唯一金融属性行业商会,中国并购公会现拥有300余家机构会员和5000多名个人会员,建立了法律、基金、标准、国际、并购维权、区块链以及并购交易师培训与认证中心等13个专业委员会,在大陆地区、香港,以及日本、美国等18个省市、地区和国家建有分会(工作委员会),为规范并购行业发展、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深度结合、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并购做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4月,并购公会荣获“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2018年度优秀商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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