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导民间资本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积极作用
国内“特殊资产”规模正在逐步攀升
狭义的不良资产通常指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NPL),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以及近年来影子银行的泛滥,对不良资产的定义逐渐扩大到包含股权资产、债权资产以及困境资产等各领域,也通常被称为“特殊资产”。
不良资产规模攀升是经济周期调整的结果。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进入周期调整,国内不良资产规模呈现出明显的攀升趋势。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25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6%,较上季末下降0.05个百分点。同时,在公开交易的债券市场上,根据Wind统计,自2017年以来债券违约规模逐年递增,从2017年全年312亿元急速攀升到2020年的1757亿元。2021年以来,截至目前已违约109起,新增违约金额已经达到1069.59亿元。
与此同时,不良资产承压较重,处置缓慢。受到持续增加的监管压力,商业银行过去普遍采用的通过关注类、代持假出表等种种方式隐藏掩盖真实不良的局面将难以为继,被迫加大了出售力度,然而由于定价过高等因素,造成大量流拍。前两年四大AMC高价从银行手中买入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目前这些资产面临着处置回收和对外出售均非常困难的局面。地方AMC则由于大多缺乏有经验的处置团队,多数担任了配资和通道方的角色。
数据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3.5万亿元,银行业通过清收、核销、转让等多种形式处置不良资产总额达到3.02万亿元,力度前所未有,金额也是历年最高。2021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1.2万亿元。其中,处置不良贷款1.1万亿元,同比多处置496亿元。
非持牌金融机构一方面困于处置消化过去两年市场泡沫期高价购入的不良资产包;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去杠杆融资渠道受限,缺乏新增资金购入新的资产,部分机构逐步从投资方转变为服务商的角色。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不良资产领域
民间资本是中国特有概念,一般指非政府拥有的资本,即掌握在民营企业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所有的私人资本的统称。
(一) 民间资本已经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长期以来,人们一提起民间资本,就刻板地认为是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相对于国有资本属于次要的从属地位的资本,但实际上中国经济复杂发展到如今的阶段,这种状况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民间资本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的提高,无论是从对GDP的贡献,还是对就业的贡献来看,民间都已经成为激发中国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主要源泉。
(二) 不良资产领域需要与民间资本结合以提高活跃度
在新冠肺炎疫情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多重叠加的经济因素影响下,不良资产数量不断增加,并呈现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全方位供给的格局。以不良资产领域活跃度最高的地区浙江为例,该地区的民间资本活跃度较高,在长期的发展中不但培养了一批专业投资者,而且带动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服务商等一系列产业,同时也促进了该地区的不良资产处置环境的提升,提高了处置效率。
(三) 不良资产的投资特征适合民间资本以及专业投资者
不良资产领域的投资具有与其他资产类别较为显著的区别。
一是其投资波动率较小,与其他资产类别关联度较低,是长期资金很好的配置类别。瑞信对冲基金指数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初,不良资产基金的年均回报率为9.25%,标准差为6.07%,夏普比率为1.12。位列所有资产类别的首位。从国内市场来看,投资不良资产包的IRR一般处于15%~25%之间。
二是其处置周期通常为2~3年,其流动性介于较好的证券类与较长周期的股权类之间。且不良资产包中通常包含多笔债权,对应不同的抵押物、保证人、债务人和还款来源。通过采取不同的清收手段和回收策略,优秀的管理人可以灵活掌控整个资产包的流动性,为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流动性安排和管理。
三是其在海外已经有较成熟经验,配置另类资产是专业投资者配置中的一个重要资产类别。以较为著名的橡树资本为例,其投资者中除10%为代销渠道以外,其余基本为保险、家族办公室以及机构投资者。
这三个显著特征使得不良资产的投资不但适合资金需求较为长期的专业投资者,也是机构资金配置中较好的资产类别。
推进民间资本进入不良资产领域的建议
第一,加快资本市场推进过程,形成不良资产更多的退出渠道。不良资产的处置缓慢与其底层资产的性质有关。大部分债权的底层抵押资产为不动产、土地、基础设施等资产。近年来虽然借助于淘宝拍卖等互联网工具加快了部分资产的处置速度,但是对于较大规模的工业用地,商业物业、基础设施等仍需要通过资本市场工具得以合理定价并加快处置。
REITs在美国、日本等成熟国家市场规模约占GDP的5%到15%,也是不良资产处置退出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国在2021年6月发行了第一批REITs, 其投资标的大部分为物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随着REITs市场的逐步活跃,参与的机构与个人也逐渐将视野扩大到不良资产领域中的相关投资标的。
第二,加快监管政策颁布,提升不良资产的市场活跃度。目前在中基协备案的基金大致分为股权类与证券类两类,而由于不良资产的投资标的有其特殊性,其在基金收购的初期表现为债权,而在后期债权重整完毕后,表现为对抵押物的物权。在资本市场通过ABS或者REITs退出时又具有证券类资产的特征。这种特殊属性需要在现有的监管架构内予以考虑。《资管新规》颁布后,各金融机构对纳入非标类的融资项目普遍以审慎的态度予以准入, 而不良资产由于上述特殊的属性在归类时往往被纳入非标类,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对于该类产品的正确认知。
第三,完善信用体系,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在当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升为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的大环境下, 一方面可鼓励互联网企业以持牌方式进入信用评级领域来带动信用体系的完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多种新兴技术提升个人信用评分体系;另一方面可探索建立健全个人破产制度,基于完善的信用体系上的风险定价也将更为合理地反映出投资标的的价值。
第四, 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从业人员。不良资产在海外属于另类投资类别,在国内尚无特别明确的分类,统一归纳在非标类,导致在基金备案或者私募管理公司担任投资顾问时均面临较高的门槛与成本。而其投资特征与传统意义上的非标有本质的区别。这是目前推进业务时面临的难题之一。建议监管层、行业协会,以及业内资深从业人员组成相关委员会,牵头制定准入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市场健康发展。
作者:胡迅怡 珠海合生穗甬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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